(來源:網絡 作者:郭力昕)
不斷論
攝影-序麥田版《論攝影》
《論攝影》可能是蘇珊‧桑塔格留給世人最重要、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書寫之一。這本書或有不少論點,值得追問與爭辯;桑塔格在陳述某些觀點時,似乎多少也呈現了自相矛盾之處。然而,她對寫實主義攝影提出的各種問題意識,其面向之廣泛,意見之尖銳,可說前無古人。她雄辯的批判話語、強烈的道德感、和犀利的文化洞察力,讓這本攝影文論經典,至今充滿豐盛的思辯材料。
也許這正是《論攝影》最有趣、亦最有價值之處:這樣一本對攝影文化的精彩論辯,通過桑塔格既慧黠又斷然的論述口吻,使這批文章在問世近四十年后,能夠不斷邀請讀者繼續(xù)思考,同時激發(fā)我們與之辯難的欲望。在這樣的邀請和驅力下,我試對《論攝影》做一點筆記與響應。
桑塔格之前,班雅明(W. Benjamin)首開對機械科技復制圖像、和影像消費的批判思考;巴特(R. Barthes)以符號學概念分析
照片的多重意涵,并論述照片創(chuàng)造的各種神話效果;德波(G. Debord)則描述人類的真實經驗,如何淪為一種可供消費的影像、再現與景觀。約略在桑塔格書寫攝影的同時,伯杰(J. Berger)論及攝影與藝術的關系,瑟庫拉(A. Sekula)討論照片做為檔案所操作的社會控制,而傅科(M. Foucault)則以對圓形敞視監(jiān)獄的研究,提出視覺監(jiān)控與權力來源的理論。在桑塔格的《論攝影》之后,泰勒(J. Taylor)、蘿絲勒(M. Rolser)等攝影評論家也分別在其論述里,提出新聞/寫實主義攝影,讓讀者在觀看現實災難影像里的不安與震驚中,逐漸轉為麻痹無感。
而上述這些對照片或影像的相關議題與論述,全都容納在桑塔格于1970年代先后寫出、收錄于《論攝影》的一系列文字里。這本書以凌厲暢快的文字,對攝影文化提出一串串延綿回繞的思考和意見:攝影與現實/虛擬的辯證關系,照片對認識/遮蔽真實的作用,攝影的政治/去政治性、與意識型態(tài)的建構,攝影的美與美感化的問題,人道主義攝影的濫情效果,攝影做為奇觀、監(jiān)視、權力、控制、對象、欲望、旅游、消費,和做為資本主義的主要共謀者…。桑塔格承先啟后,在《論攝影》里,觸及當代攝影、文化與社會的幾乎所有主要題目,涵括或領先了上述大家們談論攝影的核心思考。這是驚人的
原創(chuàng)批評能力。
然而,即使代表上帝聲音的《圣經》本身,今日也因文化與社會的變遷或進步,需要重新檢視其意義脈絡;被視為「攝影圣經」的《論攝影》,同樣有必要在我們的重新閱讀中進行思索與提問。于此我先提一些與《論攝影》看法不同的問題,可惜無法再就教于天上的桑塔格。首先,是桑塔格在本書里展現的強烈道德觀。簡單的說,她在談論攝影時,將道德(moral)本身,與失之偏狹的道德主義(moralistic)攪在一起,或者說,她從對攝影的道德思考,有時滑入道德主義式的教訓立場,令我不解。
也許在《論攝影》批判阿巴斯(D. Arbus)如何「昏暗地看美國」的一章里,特別鮮明地顯現了作者的這個傾向。桑塔格以阿巴斯最具代表性的
人物作品為例,討論攝影者如何可以細致高明地扭曲、改變或再造照片里的對象被閱讀的方式。這項道德議題原本很有價值,也分析得深具啟發(fā)性。但是,因為桑塔格不能接受阿巴斯(或法蘭克/R. Frank在《美國人》攝影專輯)灰暗地看待、定義美國的視點,使真正困擾著桑塔格的道德問題,似乎不在于阿巴斯的攝影把所有被攝對象,轉化為怪異者和瘋子,而是她將美國描繪成充滿畸形怪咖的「白癡村」。
桑塔格顯然比較喜歡惠特曼在《草葉集》、或史泰欽(E. Steichen)于《人類一家》這個超級攝影展里,對美國或世界的觀看/期許方式。但,何以阿巴斯或法蘭克不可以「昏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