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wèi)·拉夏培爾贏得了對著名歌星雷哈娜侵權指控
左:來自雷哈娜演唱會的截屏 右:
攝影師大衛(wèi)·拉夏培爾的作品
美國聯(lián)邦法院近日裁定,駁回了美國當紅的流行歌手雷哈娜指控攝影師大衛(wèi)·拉夏培爾未經(jīng)授權,擅自模仿其音樂錄影帶中的畫面,進行攝影創(chuàng)作的訴訟。
拉夏培爾二月份曾發(fā)表聲明,承認其作品中采用了雷哈娜單曲錄影帶中的某些場景,用做他攝影作品《情調》中。而那時的雷哈娜并沒有起訴拉夏培爾,反而要求她的導演創(chuàng)造一個“拉夏培爾似的錄影”,包括使用一些拉夏培爾的攝影作品。
因此法院認定,拉夏培爾為自己的侵權行為創(chuàng)造了一個貌似真實可信的理由。(注:美國著作權保護條例不包括:想法、公共事件,但是包括創(chuàng)意援助或主題表現(xiàn)的因素:位置、裝飾、燈光、相機視角、氣氛等等。)
例如,雷哈娜錄影帶中的“粉紅色的房子”和拉夏培爾的攝影作品“有條紋的臉”,在美國都是特指,女性支配男性。這個公共的認識是不受保護的,因此法院的這一貌似無理的判決讓拉夏培爾的錢包暫時不至于太扁。試想,如果這件事發(fā)生在國內,法院是否會判攝影勝訴,而影友是否會認同這一判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