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將在主觀與客觀相互纏繞的過程分析中找到落腳點?陀^性植根于主觀經驗之中,主觀經驗決定了“客觀活動”,同時也被“客觀活動”所決定,主觀與客觀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所以,研究的理論基礎將有關內在性的外化與外在性的內化的問題(同上,5頁)。為了闡明這個問題,布爾迪厄引入了兩個概念,“習性”(habitus)和“群體精神”(ethos)。他是將這兩個概念作為社會概念來使用的,并從這兩個概念出發(fā)對外部實踐(或曰“客觀性”)的內化進行了分析。
習性不同于個人習慣!罢務摿曅跃褪切Q個體、個人、主體都是社會的、集體的。習性是一種社會化了的主體性!保ā段幕Y本與社會煉金術:布爾迪厄訪談錄》,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包亞明譯,173頁)習性是歷史的產物,是某一群體無意識的性情與氣質,不動聲色地卻是強勁有力地統(tǒng)轄著攝影實踐,賦予后者以種種規(guī)約。群體精神作為一套價值體系,具有將規(guī)約與常態(tài)內化的功能,那么,在群體精神的作用下,某一社會群體便傾向于將攝影置于集體規(guī)則的框架之下。如此一來,一張看似微不足道的照片所呈示出來的,除掉攝影者的顯而易見的意圖之外,還有該群體全體成員所共享的感知、思維與鑒賞體系(同上,6頁)。
需要說明的是,布爾迪厄對傳統(tǒng)批評話語中所謂的攝影“客觀性”是深表懷疑的。在他的學術理路中,攝影的“客觀性”和“現實性”是由攝影的社會功用和社會需要所決定的,也就是說,“客觀性”是社會賦予攝影的,而不是內在于攝影之中的。
在《攝影:一種中產趣味的藝術》一書中,布爾迪厄將攝影實踐置于集體身份構建的社會實踐語境中進行了考察。今天看來,這本書留下了不少可商榷之處。比如,布爾迪厄過于輕松地使用了“農民”、“工人階級”、“資產階級”這些概念,雖然明確了對象范疇,卻缺少對概念內涵的進一步追問(布爾迪厄在后期著述中對語言在社會現實的建構中所發(fā)揮的作用做出了反思)。布爾迪厄立論之時,在當時的法國社會,農民仍是一股強大且獨立的社會力量,全國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人口擁有電視。雖然今天的社會環(huán)境和媒體環(huán)境都發(fā)生了深刻變化,但布爾迪厄趨近攝影問題時采取的社會學眼光以及對實證精神的尊重,對當下的攝影研究依然構成了重要的思想資源。作為人類價值體系的視覺表述,作為西方后工業(yè)時代社會認同、消費與表述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攝影被布爾迪厄所賦予的方法論意義在世界攝影批評史上不失為濃墨重彩的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