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龙南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0日上午,被告人钟某某与工友张某某等人在龙南市杨村镇某村干农活。因怕蚂蚁咬人,钟某某用一个普通的红色打火机点燃了蚂蚁窝,引发大火,钟某某立即进行扑火,工友发现后也参与灭火,但未...
近日,龙南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0日上午,被告人钟某某与工友张某某等人在龙南市杨村镇某村干农活。因怕蚂蚁咬人,钟某某用一个普通的红色打火机点燃了蚂蚁窝,引发大火,钟某某立即进行扑火,工友发现后也参与灭火,但未能将火扑灭,最终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65.6667公顷,折合985亩。
龙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某野外作业时未尽谨慎义务,引发森林火灾,导致过火有林地面积65.6667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及我省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以上,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