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全面禁止!违者严惩!

时间:2022-09-15 02:36:51 | 浏览:439

紧急通知中秋、国庆期间赣州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7月份以来全市一直处于晴热高温少雨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全市仍无明显降雨过程而秋冬季是森林火灾易发多发期风险隐患急剧攀升森林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日前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印发通知强化火源

紧急通知

中秋、国庆期间

赣州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7月份以来

全市一直处于晴热高温少雨天气

据气象部门预测

未来一段时间全市仍无明显降雨过程

而秋冬季是森林火灾易发多发期

风险隐患急剧攀升

森林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

日前

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印发通知

强化火源管控

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要及时发布“禁火令”

严格落实“五个禁止”规定

↓↓↓

◈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和烤火

◈禁止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炼山、焚烧疫木等

中秋、国庆期间

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和实施野外用火

对不听劝阻、执意用火的

要从严进行处罚

坚决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火灾

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处置扑救极为困难的灾害

森林防火“十不要”应记牢

↓↓↓

最后再次提醒

千万不要携带火源上山

发现绝不姑息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及时拨打森林火警12119

来源: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管理部等

编辑:熊小勤 李曦 校对:赖咏娟 傅启观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李忠生 陈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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